1月19日,河南、江苏、广东三省医保局发布1-8批国采接续的最新消息,1-8批国采接续进入原中选企业现行价格确认阶段。公告称,采集前8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除胰岛素外)在各联盟地区中选企业正在执行的价格,现将数据采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到1月21日。公示特别强调,若同一家企业有多个价格正在执行,取其低值。经历前期的价格治理,集采接续中选产品价差普遍在3倍以内,考虑价格治理的影响,在计算询价基准时,相关部门大概率将尊重现实,以当前的价格进行计算。公示后的价格将结合国际价格、互联网药店价格以及同类品种等信息,在接续采购相关测算和询价报价中应用。
价格的测算是重中之重,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竞价模式下,最高有效申报价是企业报价的第一参考指标。在询价机制之下,“最高有效申报价”“询价基准价”亦是灵魂元素。这两个参数的设定既需要有效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又需要有效引导竞争。相关评论称,参数设定过高可能导致集采效果不明显,参数设定过低则可能最终与竞价模式异曲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