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标准
考核评价主要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滨发改价格〔2021〕326号文件的通知》(滨发改价格〔2024〕334号)、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承诺、物业服务日常管理、参与基层治理、投诉问题处理等内容开展,可参考《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3716/T53-2023)》有关标准规范。考核评价分为业主满意度评价(40分)、物业服务质量和信用评价(40分)、街道(乡镇)党组织评价(20分+加分项10分)三部分。
二、“红黑榜”激励、惩戒措施
“红榜”激励措施:在媒体推介、网站平台公开推荐以及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鼓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考虑;在各级物业行业协会换届时,优先推荐为行业协会副会长以上单位;在下一轮考核评价时,给予2分信用管理加分;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