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披露,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九龙湖某村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一辆皮卡货车经常进出该村庄,且货物用篷布覆盖,行为非常可疑。执法人员通过多日蹲守,配合无人机巡查,初步确定了皮卡货车装卸货物的民房,民房位置较为隐蔽且房屋外地面有油污,经与公安部门共同研判,怀疑民房内为非法废油加工窝点。2025年8月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对该民房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存放大量标有“导轨油”“柴油机油”字样的铁质桶以及部分空桶,现场弥漫有明显油污气味。经初步核查,主要嫌疑人吴某某、王某某长期从企业收购废矿物油,经简单沉淀、混合处置后,以“脱模剂”“机械调试油”等名义出售给工地或小企业,从中牟利。现场检查时嫌疑人吴某某、王某某正驾驶运输车辆返回,车内配备有油抽等作案工具,车厢内堆存非法收购的盛有废油的铁桶。执法人员现场实施扣押并清点称重,涉案废油及相关物品达2.1吨。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嫌疑人吴某某、王某某二人从某液压厂收购并非法处置废油超过5吨。经委托鉴定,上述涉案废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别,代码“900-249-08”,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系危险废物。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2025年8月14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吴某某等4人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8月15日,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案涉案人员具有极强的逃避监管及侦查意识,对危险废物涉刑类案件有较强专业知识,在窝点设置、涉案危废数量、环境影响上实施了大量规避动作,并在执法人员调查时刻意回避,避重就轻。一是加工窝点选址隐蔽,藏匿于深山普通民房中,外观无显著异常。执法人员依托已掌握的可疑车辆线索,运用蹲点守候、流动跟踪、视频监控与无人机侦查等多种手段,摸清其活动轨迹与规律,并发动村社干部对目标民房开展初步摸排,掌握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是当事人对“危险废物”及“三吨入刑”等法律红线有所认知,刻意控制现场储存量,并规避台账记录。执法人员从前期车辆轨迹入手追溯至上游产废企业,结合企业环评资料与交易记录锁定其违法收购废油的行为,并对现场扣押的废油即时委托第三方鉴定,确认其危险废物属性。三是面对调查询问当事人企图“蒙混过关”,答非所问掩盖违法犯罪事实。执法人员坚持以客观证据为核心,推进“零口供”办案,同时开展现场普法,阐明利害关系及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最终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来源/环保人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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