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产
解读26号文,学习矿产资源储量造假如何救济
2023-12-23 12:52  浏览:53

曹旭升律师:建议矿业人认真学习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发布的26号文和自然资源部2023726日发布的6号文。这两个规范性文件都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如何评审备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果发现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有造假行为,完全可以依据6号文和26号文,向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撤销造假的报告。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权限应当受理,并应当审查后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这里的申请是矿业权人的权利,这里的审查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义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评审备案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申请人在申请撤销报告之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受理、不作为、不审查、不评审备案,均属违反职责,均属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202411日,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将正式实施,该法的立法本意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也就是所有行政争议均力争在行政复议阶段化解,并且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进行调解将是常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0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现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曹旭升律师:26号文的依据是【20197号文,现在7号文已经被《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文所废止,但26号文仍在执行。6号文针对评审备案规定:

九、强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依申请对矿业权人或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审备案,出具评审备案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根据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组织开展评审备案工作,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明确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

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采矿权变更(扩大或缩小)范围涉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油气矿产在探采矿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不对探矿权保留、变更矿种,探矿权和采矿权延续、转让、出让,矿山闭坑,以及上市融资等事由进行评审备案。

自然资源部负责本级已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其他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矿业行业发展和市场需要。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申请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评审备案,只要申请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应当履行评审备案职责。

矿产资源量发生超过30%或达中等规模等重大变化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应当履行评审备案职责。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依申请对申请人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审查确认,纳入国家矿产资源实物账户,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

曹旭升律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依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确认之后纳入国家账户,说明矿产资源是国家资产的一部分,这种审查确认是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二、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曹旭升律师:矿业人在矿业权变更登记、矿产资源量变化量超过30%达到中型以上规模、建设项目压覆时,都应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并申请评审备案要。也就是申请评审备案是矿业权人的权利,依申请审查确认则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义务,其不能拒绝申请,不能拒绝审查确认,不能拒绝评审备案。

申请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

曹旭升律师:报告的要求具体全面,报告的各类多样。

三、凡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应在勘查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附件2)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曹旭升律师:申请人应当是矿业权人,应在权利有效期内,应当提交格式文本的申请、表格和报告。

凡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建设单位,应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矿产资源储量信息表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曹旭升律师:压覆矿产资源,应当提交申请、信息表和报告。

四、自然资源部负责本级已颁发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其他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

曹旭升律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根据矿种,分别由部级和省级分别完成。

五、对于符合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曹旭升律师:符合条件,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曹旭升律师:不符合条件的,一次告知怎么补,不告知视为受理。

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补正修改时间)内完成评审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备案结果(附件3)。需修改或补充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

曹旭升律师:评审期间为60个工作日,但可以扣除合理扣除时间。

七、首次申请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型,非油气矿产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和油气矿产探明地质储量变化量达到大型,以及评审备案过程中存疑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现场核查,并形成现场核查报告。申请人应协助和配合现场核查。

曹旭升律师:重大评审,由部里现场核查。

八、重点对工业指标、地质勘查及研究程度、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等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要求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评审备案。

曹旭升律师:审查重点是合规合理,依据是政策标准。

九、已评审备案的,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真实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程序撤销评审备案结果,并充分保障申请人的陈述权、申辩权。

曹旭升律师:已经评审备案的报告,发现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可以纠错。纠错过程中按程序撤销评审备案结果。申请人有权陈述申辩。青海省厅针对都秀台铜砷矿要求撤销报告的申请,没有按这一条按程序撤销备案结果。

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服务指南,建立专家库,实现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家库信息共享,健全工作规程和业务质量管理体系。专家库管理要求另行制定。

曹旭升律师:服务有指南,专家可共享,管理有规定。

十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化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实现全国数据互通共享。

曹旭升律师:信息化建设,共通共享是关键。

十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评审备案权限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评审备案情况(附件4),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曹旭升律师:公开评审备案结果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十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曹旭升律师:省级可制定实施办法,不制定,不影响执行26号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发布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34号)停止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曹旭升律师:原来的71个文和34号文成为历史。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519

曹旭升律师:26号文于2020519日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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