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是实现健康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2022年03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
一、工作目标
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切实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医疗和养老服务能力。相关机构在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时,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安全的医养结合服务,确保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二)发挥中医药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诊疗、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在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广普及中医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推拿、贴敷、刮痧、拔罐、中医养生操等保健技术与方法。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推广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
(三)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医务人员参与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扩大服务队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要根据实际需要,注重相关专业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养老服务”作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可依托医联体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保障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五)改善设施条件。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满足民生需求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做好经费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三)强化工作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强政策衔接,落实和完善相关措施。依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指导各地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质量。
(四)注重总结推广。鼓励各地探索完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服务模式、衔接机制、人才培养等内容,创新经验做法。
(转自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