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工商联首家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民营企业互助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正式挂牌成立。调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6人,专兼职调解员8人。
调委会经市工商联审核、市司法局调查评估,市工商联研究批复成立。调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工商联商会调解工作办法(试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和《河北省工商联、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工商联所属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法律、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工作,接受秦皇岛市工商联、秦皇岛市司法局、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皇岛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及业务指导。
商会人民调解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适合商会人民调解的民商事纠纷。不包括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受理(委托调解除外)的案件,法律法规明确专门机构管辖或禁止民间调解的案件,以及有仲裁协议或属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事项的案件,有关举报和信访事项。
商会人民调解是民营经济领域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工商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保障“两个健康”的实际举措。下一步,市工商联将不断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联络,共同指导、引导商会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更好服务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