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和安装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6)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纪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且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供应商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