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调试CTA扫描仪器过程中死亡,值班技师被判担责!
2024-01-13 22:21 浏览:15
来源:鼎湖影像
最近了解到一个案件,再次给大家敲响了医疗安全的警钟。本案中市医院值班技师因为使用手机被判担责,其中的缘由值得大家一起思考。希望能够吸收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患者因“无明显诱因出现左下腹疼痛不适,周身震颤,呼吸困难”于12时17分入住某中医院进行检查,入院后突然出现“左下肢麻木,持续活动不能,左下肢肌力为二级”。经过多项检查,未发现明确病因。
患者家属要求转院,于当日17时出院。出院时,患者病情未见好转,疼痛难忍,一般情况差。
❶ 腹痛原因待诊肠梗阻?肾结石?急性胰腺炎?
❷ 高血压病(2级高危)。
17时16分,患者到达市医院急诊内科。医生询问、检查后,发现患者血压为181/61mmHg,安排患者做 “CTA256层(胸主动脉、腹主动脉上段、腹主动脉下段)检查“。
18时14分,患者进入CT室。监控录像显示,CT室医生在调试设备和用手机联系,未能及时进行检查。
18时35分,患者突发心跳呼吸停止,面色发紫,颈、股动脉无搏动,无呼吸音、心音,紧急送回抢救室。
21时20分,经过160分钟的抢救,患者心跳呼吸未恢复,心电监护、心电图呈直线,抢救无效,向家属说明情况,停止抢救,宣告死亡。
市医院的初步诊断为:“猝死腹痛原因待查”。
市医院出具了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亡原因为:“猝死;主动脉夹层破裂?”
❶ 中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次要原因。
❷ 市医院的医疗过错问题需经法庭审理查明后综合明确。
“如法庭审理明确存在设备操作争议问题,则综合血压管理不足” 市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建议为轻微原因。
最后判决结果为中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市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为宜。
法院认为中医院检查的过程中,没有就患者腹部疼痛症状可能出现的病情做进一步的排查;在不能确定病因,病情无明显好转的情况下,也没有考虑到自身的医疗水平,建议患者进入上一级医院作进一步检查以确定病因,延误了患者的治疗时机。因此中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较明显的医疗过错,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市医院在已考虑到患者血管可能出现异常的情况下,安排CTA256层(胸主动脉、腹主动脉上段、腹主动脉下段)检查,但患者到达CT室后,值班医生没有及时地进行CT检查,而是不断地调试检查设备,并用手机和其他人沟通。虽然市医院不认为当班医生能力不足,但从监控上可以看出,值班医生调试设备并用手机打电话联系,说明不是检查设备出现问题,就是值班医生不能很好地操作检查设备,以致患者在CT室等待20多分钟而未能完成CT检查,对患者病情的确诊和治疗有所延误。 * 以上均为法院宣判意见,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
医疗安全一直是我们老生常谈的话题。要避免医疗过错,不仅仅需要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水平和技能,规范医疗行为和服务态度。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医疗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过程中的隐患和错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改进措施,减少和消除医疗过错的发生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