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标准总则》〔GB/T13908-2023〕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标准》[DZ/T0033-2023〕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展分割、合并或因转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工程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展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根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
〔一〕根本要求
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托付人应供给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担当,并对托付人供给的资料进展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标准性和科学性负责。
3.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生疏,能够反映最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争论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根底,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假设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程度,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并提交符合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或补充勘查报告。
〔二〕具体要求
除收集整理矿区原有资料外,主要利用矿山现有探、采工程,调查矿区地质构造、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重点补充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资料,圈定采空区范围,核实矿区资源储量。视核实工作实际,开展以下主要地质工作:
1.地形地质图修测和测量工作
应利用原掌握网点坐标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展修测,用全仪器法对采探工程实测。
2.开采〔或采空〕范围测量工作
应用仪器或半仪器法实测,以正确圈定范围、
3.编录与采样
对增探、采矿的坑道、钻孔等工程,均应进展编录,争论矿层厚度等特征及其变化。按样品采集要求,用较原勘查工程控制网度加密的间距,对坑、钻、开采范围内矿层进展采样,掌握矿层厚度及矿石质量。
4.采空区、压覆区的核实
采空区必需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压覆资源储量估算必需有批准文件为依据,对未经批准的事实压覆,应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按有关标准估算资源量。
5.样品化验与质量检查
主矿产、共生矿产均应作根本分析,伴生组分可作组合分析分析质量检查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转变矿床工业指标或承受不同于标准推举的一般工业指标、转变开采对象、转变矿产工业用途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除开展上述工作外,还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展工业指标论证,并比照相应矿种的行业标准确定勘查程度,估算资源储量。已生产矿山,还应按原工业指标和工业指标分别估算资源储量列出变化、消长关系。
对于没有采矿活动,且未增加的探矿工程和转变工业指 标只是进展资源储量分割、合并的,核实地质工作可以适当简化以核清资源储量及消长关系,满足核实目的要求为准。
6.开采技术条件评价工作
重点针对矿床开采后开采技术条件发生的变化开展工作。
(1)水文地质
调查、收集开拓工程和采空区现状,矿山排水系统及防、治水设施状况;观测对井巷充水的主要含水层、出水点位置、涌水方式及涌水量;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位观测孔开展动态观测;收集历年各中段水平的涌水量及矿坑总涌水量;争论矿坑涌水量与降雨量、汇水面积、错动面积、开采深度的关系,估算降水入渗系数,建立涌水量计算公式;简述采矿过程中消灭的水文地质问题及实行的工程措施及其效果。
(2)工程地质
调查、收集采矿系统所揭露的各类工程地质岩组的工程地质特征及构造面的发育程度和组合关系以及对采矿的影响;收集矿山开采过程中消灭的各类工程地质问题和实行的工程措施及其效果。
(3)环境地质
地形地貌已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修测环境地质现状图。重点调查、收集开采过程中发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类型、性质、诱发因素、危害对象及程度等】和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矿山实行的防治工程及其效果。
(4)瓦斯地质和煤自燃趋势
应充分收集邻近生产矿井、煤窑瓦斯的比照资料,有条件时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推测矿井瓦斯涌出量,推测煤和瓦斯突出的可能性,并估算煤层气资源量。调查地表、浅部及矿井内煤层自燃状况,收集开采煤层的最短发火期记录,评价煤的自燃性。对煤样进展分析鉴定,评价井田的煤尘爆炸危急性。
三、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要求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写应遵循《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标准》[DZ/T0033-2023的原则要求。具体补充要求如下:
1.报告名称统一为:xx省〔市、自治区〕xx县〔市、自治县、煤田〕xx矿区〔矿床〕xx矿段〔井田〕xx矿〔矿种〕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核实报告如将原报告范围分割,则在原报告名称中的矿区后増加xx矿段或xx矿xx矿体或xx~xx勘查线等。并说明分割缘由和原则。
2.核实报告的范围、对象原则上应与原勘查范围〔即矿区、井田、矿段、块段〕保持全都。假设因矿业权设置被分割,或范围发生变化,除应对“报告”名称按前述原则处理外,还应在前言、“资源储量估算”局部具体表达变化范围、对象,并与原报告对应范围的资源储量进展比照。
3.核实工作担当单位应结合矿床特征、矿区实际状况及托付人的具体要求,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编写提纲”为根底,拟定切合矿山实际的报告编写提纲,进展报告编写。因投资人意见而偏离提纲要求的,应在核实报告中说明。
4.核实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核实工作成果,内容要依据核实目的,具有针对性、有用性、科学性及资料的继承性,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5.核实报告应重点说明目的任务;拟建、在建矿山开发建设、开采状况和本次工作状况;矿体特征;的选冶工艺成果;资源储量估算和资源储量变化因素;矿区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的变化生疏;矿山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变化及生疏;存在问题及预防、治理建议。本次核实工作完成工作量及工作质量也应进行评述。
6.对核实范围内具有肯定规模,可以综合回收、有经济意义的共伴生矿产,应进行综合回收可能性的争论评价和估算资源储量。
7.关于资源储量估算
(1)工业指标:选取不同于标准推举的一般工业指标或转变工业指标应供给由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写的工业指标推举书或论证报告。涉及向国家交纳价款的资源储量核实,按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量。
(2)开采矿区,采空区消耗资源储量,应以实测的开采范围、矿层厚度、品位资料为依据进展估算。
(3)在原报告根底上,按许可证范围对压覆矿产资源、采空区以及保有矿块范围等进展块段划分,并分块段进展资源储量估算。
(4)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应结合矿产勘查开发实际状况,确定可行性评价程度和地质牢靠程度。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标准核定保有资源储量类型,并在核查报告中具体表达各类型矿产资源储量的划归条件。
(5)核实报告估算的消耗〔开采、损失〕、保有资源储量应与原报告计算或统计【或分算】的资源储量进展比照,并陈述变化因素。核实的资源储量应注明截止时间,并分别按矿体(层]对消耗、保有、累计查明的资源储量进展统计。设置矿业权的还应按许可证范围内、外分别统计,不得直接用原报告资源储量减消耗资源储量求保有资源储量。矿区中的各种压矿,资源储量估算应有压覆矿产资源批准文件为依据,未曾批准的事实压覆应在本次核实工作中一并核清,以特地章节表达。
8.核实报告要求的附图、附表、附件可依据矿床〔矿种〕的特点、工作程度做适当增减。(GB/T17766-1999〕和各矿种地质勘查标准行业标准核定保有资源储量类型,并在核查报告中具体表达各类型矿产资源储量的划归条件。
(5)核实报告估算的消耗〔开采、损失〕、保有资源储量应与原报告计算或统计【或分算】的资源储量进展比照,并陈述变化因素。核实的资源储量应注明截止时间,并分别按矿体(层]对消耗、保有、累计查明的资源储量进展统计。设置矿业权的还应按许可证范围内、外分别统计,不得直接用原报告资源储量减消耗资源储量求保有资源储量。矿区中的各种压矿,资源储量估算应有压覆矿产资源批准文件为依据,未曾批准的事实压覆应在本次核实工作中一并核清,以特地章节表达。
8.核实报告要求的附图、附表、附件可依据矿床〔矿种〕的特点、工作程度做适当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