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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01-28 02:49  浏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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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财政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

日前,重庆市财政局正式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01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0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其他省市新标准:

  •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 《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苏财购〔2023〕94号)

  • 《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 四川、安徽等多地公布2024年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原文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渝财规〔2023〕10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指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扶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乡村振兴、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产品,采购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或强制采购。

三、涉密项目采购严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变动,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四、《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实行全市统一管理,执行市、区(自治县)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同步废止。执行过程中,相关品目、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等内容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如无变化,往后年度按此通知要求继续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结合重庆市具体情况,现制定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为规范实施框架协议,集采目录以内的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原则上实行全市统一框架协议采购,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征集人统一负责全市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实行框架协议的具体品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拟定采购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实施。

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目

编码

备注

A 货物类


1

服务器

A02010104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4

复印机

A02020100


5

投影仪

A02020200


6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7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8

A3黑白打印机

A02021001


9

A3彩色打印机

A02021002


10

A4黑白打印机

A02021003


11

A4彩色打印机

A02021004


12

3D打印机

A02021005


13

票据打印机

A02021006


14

条码打印机

A02021007


15

地址打印机

A02021008


16

其他打印机

A02021099


17

LED 显示屏

A02021103


18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19

扫描仪

A02021118


20

碎纸机

A02021301


21

乘用车

A02030500


22

电梯

A02051227


23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4

空调机

A02061804


25

家具

A05010000


26

用具

A05020000


27

复印纸

A05040101


28

基础软件

A08060301


29

支撑软件

A08060302

该品目中的信息安全软件为集采目录,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

30

应用软件

A08060303

该品目中的信息安全软件为集采目录,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

31

其他计算机软件

A08060399

该品目中的信息安全软件为集采目录,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

C 服务类


32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33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34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财产保险服务中的机动车保险服务为集采目录

35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36

印刷服务

C23090100


37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1


38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23120302







注:

1、表中所列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2、本目录的“编码”、“品目”名称对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中的“编码”、“品目名称”进行调整后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市财政局不再统一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市财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列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可由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五、其他规定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二)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级次、地区限制,自主选择市级和各区县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采购最新政策解读、全流程实务操作与风险防范、审计监督线上专题培训班

当前我国招投标领域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鉴于此,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委于2022年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意见从五方面提出了20项务实举措,旨在进一步夯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自律意识,确保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得以严格执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招标采购的风险防控、做好招标采购合规管理?如何规范招标采购全流程业务?为帮助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及时了解招标采购最新政策法规,解决在招标采购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我会决定举办“招标采购最新政策解读、全流程实务操作与风险防范、审计监督线上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选派相关人员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招标采购最新政策解读
1.《招标投标法》送审稿修订草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修订后对招标人的影响;
2.关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发改法规〔2021〕240号)解读;
3.国家最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4.《民法典》中对招标采购的相关条款影响;
5.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第二部分:招标采购全流程实务操作、风险防范
(一)招标流程策划与资格审查
1.招标采购总体范围、方式、合理分包、合同类型、时间计划的确定;
2.商务技术要求设计,采购标的主要技术要求及技术保障因素确定;
3.预审审查方式的选择、资格条件的设置及实施过程难点解析。
(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
1.招标文件的构成及编写合法合规,避免存在歧视性、排斥性条款;
2.招标投标项目电子文件归档规范文件编写的前期策划;
3.招标文件编写的五个关键要素;
4.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分标准、合同条款等编制要点;
5.投标文件编制流程的建立;
6.投标文件编制前的准备与编制后的审核;
7.投标文件中商务板块要领及注意事项;
8.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编写如何打动评委?
9.投标文件编写重点及报价策略。
(三)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其它主要问题
1.招投标违法违规情形剖析(招标、投标、开评标、定标、质疑和投诉等各个阶段的监督重点及案例分析);
2.在采购的全流程中,如何设置合理的审批节点和审批权限划分?
3.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
(四)评标过程实务
1.评标委员会需要掌握的关键法律法规;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不符合规定;
3.在招标方面,针对货物和服务,如何设计相应的评标规则和指标?
4.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随意改变评标办法;
5.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诱导投标人进行澄清或是主动接受投标人的澄清;
6.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细化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7.评标过程问题(联合体投标、废标、重大偏差、专家答疑)。
(五)招标采购争议的提起和处理
1.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2.招标投标争议的类型、表达方式;
3.异议、质疑的规定和答复要求;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异同。
(六)招标采购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
2.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3.采购合同的变更、索赔、解除与发生纠纷的补救和处理方法;
4.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5.合同延期、变更、索赔、调价、违约、合同争端、合同价款支付、竣工结算等未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七)招标采购全流程操作实务
1.项目策划;
(1)采购需求的重要性及如何确定采购需求
(2)如何与供应商开展技术交流
(3)招标方案/采购实施计划的策划与编制
2.招标采购准备;
(1)项目的论证要点
(2)如何编制规范的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等设计)
3.招投标阶段;
(1)招标计划的发布
(2)招标文件的公示
(3)招标文件发售的法律风险,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4)供应商提出异议如何合理答复
4.开标与评标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1)开标的要点
(2)评标的主要内容(回避、评审步骤及复核事项;重大偏差与否决投标事项,是否还有“废标”这一说?串通投标及认定,国家新政策对串通投标的追诉标准变化解读)
5.合同订立与履行;
(1)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2)合同的验收方式与要点
6.纪检监察的注意事项与要点,招标人应如何应对监察部门。
第三部分:招标采购审计、监督管理热点、难点解析
1.招投标监督形式: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审计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2.纪检监察机构在资审、开标、评标、处理投诉等环节风险规避;
3.招投标采购活动八类违法行为及监督依据;
4.违法行为投诉处理信息公开法律依据及其基本程序和案例分析;
5.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跟踪审计与工程合同跟踪审计;
6.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风险与防范;
7.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如何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关键节点?

主讲专家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中国招投标协会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授课。

参加人员

各地招标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各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人员;各单位相关分管领导及招标采购、物资采购、供应链管理、基建后勤、项目开发、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资产、投资决策、法律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资产评估、房地产等单位相关领导及从业人员。

培训费用

A:1500元/人(含培训、电子课件、资料、发票等费用)。
B:3500元/(含证书、培训、电子课件、资料、发票等费用)。培训结束后颁发《项目总监》《采购经理》《招标经理》《商务经理》证书。证书申报材料(电子版)2寸白底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书全国认可通用,网上可查询。
注:2天线上课程,报名汇款后发送课程链接及课件,学员凭账号登录平台进行学习(可回放半年)。组织其他单位或同一单位报名参加6人以上可减免1人培训费用(不含证书)。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3611003737(同微信)

邮   箱:806362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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