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多个省市明确提出取消投标报名!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1月3日,山东省烟台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建建管〔2024〕1号)。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招标人严禁以下行为:
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价软件编码相同的;
3、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注:原文详见文章末尾。
早在此前,山东省住建厅就曾提出:取消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
此后济南、青岛等地接连发文。
2020年1月1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号):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招标过程中,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
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
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日。文件提出:
1、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
2、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招标人严禁以下行为:
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
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其他省市规定如下
2022年4月,河源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取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流程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的通知。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凡进入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项目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并全过程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
2021年12月,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7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项目,除涉密等特殊工程外,一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取消发售标书和投标报名环节,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无门槛免费查阅和下载,积极完善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电子保函、在线签约、电子归档等技术规范。采取电子化招标投标的,不得收取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2021年8月,温州市政府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优化招标投标办事流程。取消投标报名,简化入场登记手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提供网上办理服务,让投标人可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强制要求现场办理入场登记。不得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和原件核对事项。
2021年4月2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取消投标报名环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政服发〔2020〕11 号)》。
取消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环节。未在载明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全面实施投标保证金保函缴纳。投标人以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保证金实际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以保函形式缴纳的,以保函收讫时间为准。
2020年5月,汕尾市政府发布《关于取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和投标报名等事项的通知》。
取消投标报名
招标人不得将投标报名作为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将投标报名作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否决性条款,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与地市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业务流程,自2019年9月2日起,凡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取消网上报名环节。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后,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注册后,不需要进行投标报名,即可直接获取采购文件,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投标效率,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在取消投标报名环节的基础上,还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随采购公告同步发布,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项目情况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降低了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成本。同时,将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开标前,即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参与投标,给供应商更多参与机会,营造公平竞争开放的交易环境。
2019年5月15日,北京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8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明确:
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在规范格式范本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化,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在线免费下载,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
2019年5月22日,广西住建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明确:
2019年8月31日前,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取消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全面实现电子标书取代纸质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2019年3月,江西省住建厅在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方面提出8项要求: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
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2019年,甘肃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发布《关于取消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报名的通知》:
取消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标报名环节。
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取消投标报名并告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
2019年12月11日,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经信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取消投标报名,不得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
国家发改委明令!
“招投标”法律规定中,并没有规定投标报名环节,也就是说投标报名只是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操作习惯而已。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8部委公布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除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2022年,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再次强调严禁设置投标报名。
切实保障招标人在在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
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
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
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发现评分畸高畸低、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
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
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
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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