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北京:56项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发布
2024-01-30 18:02  浏览:14

1月26日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

56条招投标负面行为清单

涉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评委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人员4类主体

包含招标文件、公示、保证金等内容

56项负面行为清单列表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

1.不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2.不按规定发布公告文件

3.不按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4.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5.公示与时限不按照规定

6.不按规定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7.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

8.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等情况

9.代理机构投标、提供咨询、转让代理业务

10.不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11.不按规定收取或不按时退还保证金

12.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13.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程序不规范

14.开标程序不按规定

15.串通投标

16.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7.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8.不及时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19.不按规定定标

20.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21.不履行合同

22.不按规定处理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异议

23.不按规定履行招标代理职责

24.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等

25.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二、投标人

26.不符合要求参与投标

27.行贿

28.低于成本价竞标

29.弄虚作假

30.串通投标

31.视为串通投标的具体情形

32.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3.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4.不履行合同

35.违法分包、转包

36.恶意投诉

37.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招标人

38.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三、评标委员会及成员

39.不按规定开展评标

40.收受财物或好处

41.透露有关评标情况

42.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

43.电子招投标系统不满足相关功能要求

44.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45.违规收取费用或指定购买工具软件等

46.泄密

47.协助串通投标

48.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

49.不履行初始录入信息验证义务

50.发布媒介违规发布信息

51.未公开服务内容等信息

52.违反禁止行为

53.未公开、交换、共享信息

54.限制对接服务系统

55.徇私舞弊等

56.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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