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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公安局
关于启用测速设备及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民勤县公安局决定启用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固定测速设置地点
1.裕东公路(X500)26公里300米,下行测速,限速70公里/小时。
2.裕东公路(X500)35公里800米,上、下行双向测速,限速70公里/小时。
3.裕东公路(X500)46公里300米,上、下行双向测速,限速70公里/小时。
4.212省道72公里,上、下行双向测速,限速80公里/小时。
二、区间测速路段
1.裕东公路(X500)16公里732米至裕东公路(X500)26公里300米,上、下行双向测速,限速70公里/小时。
2.裕东公路(X500)26公里300米至裕东公路(X500)35公里800米,上、下行双向测速,限速70公里/小时。
3.裕东公路(X500)35公里800米至46公里300米(全程16公里),上、下行双向测速,限速70公里/小时。
三、道路电子抓拍设置地点
1.212省道72公里;
2.裕东公路(X500)7公里200米十字路口;
3.裕东公路(X500)35公里800米;
4.裕东公路(X500)37公里200米十字路口;
5.裕东公路(X500)46公里300米十字路口;
四、启用时间
即日起公示7天,于2024年2月6日0时正式启用。
五、抓拍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4.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7.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以上测速设备及电子抓拍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民勤县公安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