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名义非法动用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三) 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畜牧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线索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宁武县自然资源局、宁武县公安局举报。举报非法违法采矿线索经查证属实,根据案情程度及罚没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来源:宁武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