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
2022-06-04 16:00  浏览:35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具有较强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供应商在开标之日三年起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查询;(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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