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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1.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与资格预审一般规定相同。除上述要求外,投标人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投标人资质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注意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的承包范围
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的施工。
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
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000万m3、装机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控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3.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的其他每一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由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加盖执业印章。
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有效期一般为56天。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7‰,但最低不得少于l万元。
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串通投标报价。
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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