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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要求有哪些?(一)
2022-06-05 08:00  浏览:234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3、其他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 工员,质量员各1人,分别提供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岗位证书和有效的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4、同时提供现场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投标企业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缴纳的2021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信息 (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或社保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退休证明) 【注:①如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放安全员岗位证书可只提供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C类考核证须提供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员(C1类)和1名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类);或者提供1名综合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类)。②如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的,可提供通过二维码查询的电子证书,电子证 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③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要求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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