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发布《关于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结果的通告》。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自2023年10月开始申报,这是自2023年3月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以来第一次准予许可。
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准予许可名单
高端放射治疗雷设备准予许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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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全国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117台,2023年规划审批69台
2023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通知表示:“十四五”期间,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3645台,其中:甲类117台,乙类3528台。
2023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23年10月7日-12月5日可申报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依据“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本轮审批总量为69台,其中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31 台(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各 1 台),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38 台(其中北京、辽宁、上海、浙江、河南、广东各 2 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 1 台)。
审批流程
根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服务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受理申请后,在出具申请受理单的次日将申请材料移交国家卫生健康委业务司局办理。业务司局委托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90 日。专家评审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许可决定应当自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出具申请受理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同志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作出同意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并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配置许可结果。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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