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招标采购||关于总分公司投标的事情
2024-02-19 13:09  浏览:16

你好,请问1.分公司能否参与招投标,招标文件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会限制分公司参与招投标?2.分公司利用总公司资质参与招投标,那么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按照分公司信息进行填写还是按照总公司信息进行填写,增值税是按照总公司计算还是分公司?

以上问题由四川省财政厅于2023年07年17作出答复如下: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留言所述问题,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如经总公司授权,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利用总公司资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他信息。

说明:本文来自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咨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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