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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电气问题5-6
2024-02-19 15:55  浏览:13

文章来源于京审协

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电气问题5-6

京审协 2023-12-14 11:5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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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

消防丨对于既有建筑局部改造工程,在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情况下,能否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节规定,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配电箱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答: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配电箱不能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依据《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第5.1.1条,建筑改造区域内的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消防与非消防电线电缆选型与敷设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配电箱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因此,对于局部改造项目,其供电电源必须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5条要求: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

综上所述,对于局部改造项目,无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何种系统形式,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配电箱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以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10.1.5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梁华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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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问题六

质量丨不上人屋面设置的额定电流不超过32A,且人员可触及的室外设备是否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为附加保护?

答:在满足相关保护要求时可不设置。

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6.5条第2款3)条文说明,“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人员可触及的室外电气设备”包括:室外移动设备和灯箱广告、电话亭(表6第12项)、充电桩(表6第14项)等室外固定设备,不包括屋顶的如水泵、风机、空调室外机。不上人屋面仅有专业维护人员可触及这类设备,普通人员不会接触。若按规定采取电击防护措施、辅助等电位联结和基本防护措施(如遮拦、栏杆、护网等),同时做好维护人员的防护的情况下,可以不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为附加保护。这类设备故障防护可采用断路器的瞬时脱扣兼做接地故障保护,不满足灵敏度要求时可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做接地故障保护(此时RCD可以大于30mA)。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田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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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ZoMaBGp7xT8GdEo1HJV7iQ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

《一月一答》具体内容请扫描原文尾部二维码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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