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3.新证
2022-06-05 20:01  浏览:298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证明);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证明资料和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资料,零纳税需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等证明资料);3.5、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3.7、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3.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2、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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