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推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审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2-21 10:53 浏览:23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依赖程度较高,统筹协调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为做好压覆矿审查审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出台《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储发〔2010〕27号)和《关于开展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做好压覆审批服务的通知》(甘资规发〔2020〕9号),明确了重要矿产资源种类、压覆矿审查审批流程等相关事项。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程序复杂繁琐效率低、压覆矿调查评估评审依据不充分、历史遗留问题依然突出、省市县三级管理职责不明确、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就压覆补偿未达成一致等问题,影响建设项目进度。省自然资源厅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专题调研,制定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十四五”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四强”行动的实施,建设项目数量大幅提升,对压覆矿审查审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提升压覆矿审查审批效率做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通过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研,出台政策文件,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建立机制、形成长效,高质量推进压覆矿审查审批工作,强化要素保障,推进项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一)确定基本原则,把握审查审批要义。一是坚持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并重的原则。积极构建重要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重大工程安全运行的“双赢”局面。二是坚持靠前服务与便捷高效并举的原则。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从选址阶段充分利用“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系统”,优化选址方案,避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融合推进线上线下服务,便捷高效开展审查审批工作。三是坚持科学论证与依法压覆同步的原则。明确了压覆矿评估、报告编写、压覆资源量计算等要遵循国家标准规范,科学合理评审确定压覆资源量。(二)明确管理范围,提升审查审批效率。一是界定了我省重要矿产资源矿种。结合我省资源禀赋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系统梳理压覆矿审查审批涉及国家确定的34个矿种和原我省自行确定的24个重要矿产资源种类,进一步压减重要矿产资源范围,确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种矿产和钒、钛、晶质石墨、重晶石、萤石、菱镁矿、玻璃用石英岩、凹凸棒石黏土等8种我省优势矿产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矿种,提升审查审批效率。二是明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范围。评估范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建设项目安全保护要求确定,无行业规定的,依据《露天爆破工程技术设计规范》(T/CSEB 0011-2020)一般按建设项目用地边界外扩300米确定压覆范围,地下开采的煤矿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执行。三是明确不作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形。结合我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审批现状,对《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中的“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提出了8种不作压覆处理的类别。(三)严格管理权限,规范审查审批程序。一是明确市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登记的初审工作。二是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审批意见有效期1年,经申请可顺延1年。三是明确市县自然资源局在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协调服务职责,包括指导、协调签订互不影响、补偿等协议,协调、督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论证等,同时明确了初审时限。(四)实施分类管理,优化审查审批工作。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按特定区域和单独选址分类管理,明确界定了特定区域项目和单独选址项目。对特定区域项目实施“白名单”管理,“白名单”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单个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审批手续。特定区域“白名单”纳入“一张图”,实现清单化、动态化管理。(五)线上线下融合,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一是靠前服务,充分发挥查询系统的查询功能。要求广泛宣传、推广使用“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系统”,建设项目要从选址阶段开始,查询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优化项目选址,尽可能避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二是便捷高效,规范查询系统出具审查意见的有效性。规范直接生成“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意见”的有效性和有效期,明确审查意见直接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三是融合推进,完善查询系统数据库更新机制。明确查询系统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及时更新机制,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推进压覆矿审查服务工作。(六)健全补偿机制,切实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难点就是压覆矿补偿。《通知》对补偿范围进行了明确,以矿业权实际发生的勘查开发投入为基准。同时,明确了补偿情形,细化了补偿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补偿主体。(七)清理了以往压覆矿规范性文件。《通知》对以往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清理,废止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储发〔2010〕27号)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做好压覆审批服务的通知》(甘资规发〔2020〕9号)。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审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