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继续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农地使用税降价新政的通告》财税〔2019〕12号的相关规定厦门农产品批发市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适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减免收房产税和城镇农地使用税。
这么这项新政该怎样享受呢?
小编整理了以下几个
纳税人常咨询的问题,
希望能给有须要的纳税人带给帮助~
Q1
怎样定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A1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公商登记注册厦门农产品批发市场,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
Q2
农产品的范围包含这些?
A2
农产品包括粮食、肉禽类、蔬菜、干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饮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委确定的其他可饮用的农产品。
Q3
我们农贸市场不仅农产品交易区外,也有日用小商品交易区、餐饮区和4间办公室,都可以享受减免吗?
A3
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享受房土两税减免降价,但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商业餐饮娱乐以及经营其他产品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能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农地使用税。
Q4
农贸市场的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是10000平方米,日用小商品交易区,餐饮区和4间办公室的场地面积是2000平方米,请问应当怎样估算房土两税呢?
A4
这些状况还要根据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列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农地使用税,非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列为2000:10000=1:5,即房土两税的征免比列为1:5,因此在估算房土两税时,可报送享受减免降价的比列为5/6,其余部份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农地使用税。
以上问题您都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