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洛阳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2022-06-06 15:22  浏览:193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含)以上园林、园艺、林业相关专业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负责人中标后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的 2021年 06 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的个人明细查询单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原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开通的网站打印的社保个人明细查询单网页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查询途径。)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 性)。

3.5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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