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电梯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公告(第一期)(二期)
2022-06-06 17:00  浏览:136

项目概况

电梯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GK

项目名称:电梯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电梯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乌苏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住房项目(一期)(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住宅电梯(DT有机房电梯)、乌苏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住房项目(一期)(二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业、物料间电梯(DT有机房电梯)、 乌苏市物流运输服务中心与大型停车场建设项目三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一标段电梯(DT有机房电梯)、热电嘉苑小区三期住宅楼建设项目(DT有机房电梯)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运输、外购件、外协件、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测、包装、保险、管理、吊装及仓储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培训、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及税金,为交钥匙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特殊资质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5日至2022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方式:现场获取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6: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货物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即可: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和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和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和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额定速度≤1.75m/s)及以上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1.75m/s)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和载货电梯C级及以上)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速度≤1.75m/s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1.75m/s)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及以上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1.75m/s)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及以上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环保等。

3、财政监督电话:0992-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乌苏市重庆路300号农商银行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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