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夫森环境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于2024年2月6日对该公司作出处以2.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洁夫森环境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孙权为项目投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于2024年2月6日对孙权作出处以127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于2024年2月6日对该公司作出处以2.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刘田宜为项目投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于2024年2月6日对刘田宜作出处以127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林竣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于2024年2月18日对该公司作出处以2.7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林竣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朱振为项目投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于2024年2月18日对朱振作出处以151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五)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七)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第七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宿迁市住建局、江苏省住建厅、江苏建筑管理等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行业分享,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公众号运营小编电话微信同号
1312167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