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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台海之臻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02-26 18:52  浏览:8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邢台海之臻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5破申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在受理申请人邢台市襄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申请人邢台海之臻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后指令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邢台海之臻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报名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辖的中介机构,本案不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具有担任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清算事务所派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团队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具有破产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情况。

2、申报机构近三年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申报机构担任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及办案效果等。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等。

5、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8、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依法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 四、评审时间及地点

参加报名的中介机构,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到本院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评审(需提前到场等候),如报名后未参加现场评审的中介机构,视为放弃。

  • 五、选任方式

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书结合现场评审情况,评选出排名前两名的申报机构。排名第一的申报机构确定为本案管理人,排名第二的申报机构为本案第二顺位备选管理人。如公告期间内仅有一家机构申报,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经审查通过的,直接指定为本案管理人。

  •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1、如管理人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的,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2、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 七、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上午9时00分

  • 八、报名地点与联系人、电话

报名地点: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卫生街169号

联系人: 刘肖,联系电话:17703392855

联系人: 赵冉冉,联系电话:1770339206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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