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科技局工作部署,临平区经科局决定开展2024年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在临平区注册的,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有与研发方向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
3.企业具备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0人的,科研设备原值可为50万元以上)。
4.企业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活动单独建账核算。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200万元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自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已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研发中心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各组建单位在研发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申报材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需企业负责人、研发中心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方案;
3.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现有专职研发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资产,已拥有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明细表;
4.依托单位及研发中心状况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数据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5.国高企、省科小、国科小、软件企业等证明材料;
6.研发中心统一命名为:“杭州市+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企业线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3日-3月17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2.申报流程。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平台将于2月23日以后开通。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inpingkeyan@163.com,邮件名称:市研发中心申报+企业名称。
3.专家实地走访。企业申报成功后,区经科局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实地评审。
4.其他。我局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查询申报单位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是否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联系方式:
1.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
王莉莉,89532750
王 毅,89532739
陶政旭,89532773
2.网络技术咨询:85151402
3.2024年临平区市级研发中心申报群(入群请备注企业名称+姓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