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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要求【快速了解】
2024-02-26 23:56  浏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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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注: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有需要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或者收购现成的,可以对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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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的条件符合哪些?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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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需要准备的材料自查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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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区别

注民非单位每年有个年检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社会组织可以有分支机构。

涉及到的申请材料准备模板如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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