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扎根基层、“靠得近、叫得应、来得快、帮得上”的优势,我市立足实际情况,持续深入开展服务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通过法律服务为企业“把脉问诊”,梳理经营脉络,促进依法管理等,获得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
下面一起来学习一则典型案例
主张后履行抗辩权
一、情况简介
常熟市董浜法律服务所在为A公司提供法治体检过程中,从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财税、业务合同、劳动人事、安全生产、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与分析,及时为企业答疑,给出专业法律意见。同时,在体检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前不久接到某市人民法院关于原告B公司诉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定做一台机器,总价款7万余元,被告已支付30%定金,原告按照A公司设计要求完成定作任务,通知该公司来试机提货,但该公司均未予理会,故请求A公司给付其剩余货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办理过程
基层法律工作者何绶翔和潘晓雨为A公司提供法律帮助,他们认真查阅了涉及本案的具体业务合同,从合同格式、条款内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约定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进一步梳理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准确地找出了原告在本案中的瑕疵,正确地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并为该公司起草了《答辩状》。《答辩状》指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制作周期是45天,原告并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且从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中显示,在超过约定的制作周期后A公司法定代表人赴原告公司时,原告还未把A公司所订产品安装调试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本案中,原告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未在约定的45天内交付,故属于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情形。因此在原告要求A公司验收时,该公司提出原告已逾期交货,拒绝验收,并拒绝支付货款,这是依法行使后履行抗辩权。A公司依法保留要求原告返还已支付的定金以及要求原告承担相关损失的权利。
原告对于A公司《答辩状》中指出的“原告存在迟延履行的情况”,无法反驳。
三、办理结果
最终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原告迟延履行,属于违约情形,故该公司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验收,并拒绝支付货款,无需提货、支付剩余货款、支付诉讼费用。A公司放弃要求返还定金,合同约定的机器设备归原告所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双方就本案的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四、案例启示
本案中,如果A公司能在对方未及时交付货物时就通过诉讼提出相关主张,而不是等到对方来起诉,那就不会这么被动,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此向该企业作出了提醒,告知企业应建立起业务合同清理机制,对于已达履行期、未完成的业务合同及时分类处理,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书面催促对方履行义务未果后要及时、尽早诉讼。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针对企业法律服务难点开展精准服务,规避了风险,防止企业在信誉、财产等方面发生损失,使企业切实得到了实惠,提高了企业与职工的法律意识,也加深了企业对基层法律服务的信任和满意程度。
法治体检不仅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涉法难题,更是将企业经营风险由事后化解转变为事前预防,为企业安全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拟稿人:石柳雅、韩延萍
审核人:黄薇
发布人:刘孟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