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公告
2022-06-07 08:00  浏览:227

项目概况

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1房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B--509-03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单位: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

车辆数量:各型各类车辆共95辆(具体附后)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2号

资质要求:具有二类以上(含二类)修配厂资质。

二、维修项目

要求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要求能够满足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专项维修、 车辆底盘、钣金、喷漆、轮胎更换等车辆维修要求,具体如下:

1.机修,修理汽车的各类机械故障,包括发动机、底盘悬挂系统、变速箱、油路

2.四轮定位

3.汽车电工

4.钣金喷漆

5.汽车美容、维护,免费清洗维修车辆。

6.换油中心

7.各类常规保养

以上七大类维修和保养项目均要低于市场价且要提供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必要时要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三、软硬件条件

1.投标人在本区域要配备专业的项目负责人,要拥有足够且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高级、中级、初级技术工人和质检员。

2.投标人在本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服务承诺(1)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维护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整车大修不超过15天;(2)能够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3)急需、抢修的项目不额外收取急需、抢修附加工时费;(4)对送修的车辆优先安排维修;(5)维修过程中,如发生需要增加维修内容,或延长维修期限,或者增加维修费用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6)投标人提供的用于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汽车生产者提供或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其质量不低于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质保期按照原厂配件质量保证期执行;(7)车辆以维修为主,能维修的尽量维修,以节省采购人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要征得甲方同意后更换。

3.投标人在本区域用于维修的设施设备和修理车的规模要能够达到为发标人提供完善的各项服务所需条件。应配备专人负责车辆维修期间的安全及维修后的质量保证,一线维修人员应具有汽车修理工职业资格。同时能够提供5个( 包括5个)以上资质证明。

四、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服务期限

1年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定点维修收费要求

1、定点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次一批记账形式。

2、维修费用=工时费+材料费

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托修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2、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要求

1.车辆完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20日内),若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定点服务商应负责及时返修,返修费用不得另行收取,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维修服务商负责。

2.经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 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的故障,承修的定点服务商必须优先 免费返修。 消防灭火执勤车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制度(汽车小修、部分专 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

3.中标方必须具备现场救援、现场维修、提供替换车服务能力,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中标供应商维修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应车型的二类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以上资质,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被确定为定点单位后,应承担按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1房间

方式: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1房间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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