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发改委(营商办)《关于做好市场主体调研反馈问题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部分县区企业家反映的“招标投标领域仍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消除影响公平竞争壁垒、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等举措,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一是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加强评标报告审查、畅通异议渠道、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二是消除影响公平竞争壁垒。针对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等问题,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着力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三是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从严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加大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打击力度。针对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针对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不规范、监管机制不畅通等问题,进一步厘清责任,抓紧补齐短板弱项。
下一步,漳州市发改委(营商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解决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制定完善务实管用的常态化机制,让经营主体切实感受到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优化和改善。
来源:漳州市发改委(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中心)
编辑:洪婷婷
拟稿:康荣辉
核稿:黄新生、蔡仁杰
审核:陈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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