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210.00(万元)
最高限价:210.00(万元)
采购需求:购置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人须具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投标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或2021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如投标人(除法人)提供资信证明,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无违法记录声明”);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查询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预留比例100%。本项目所指中小企业,是指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均为中小企业,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