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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2024-03-19 11:07  浏览:7

招投标买卖合同是指招投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投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人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买卖。

招投投标买卖一般分为以下阶段:

1、招标阶段: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招标邀请。招标的法律性质为要求邀请,邀请投标人投标即发出要约。但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已明确表示将与报价最优者订立合同,这一招标行为便具有要约性质。

2、投标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投标书。投标书的法律性质为要约,在投标人投标以后必须有招标人的承诺,合同才能成立。

3、开标、验标阶段:开标是指招标人在召开的投标人会议上,当众启动标书,公开标书内容的行为。验标是指验证标书的效力,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标书、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标书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标书,招标人可宣布其无效。

4、评标、定标阶段:招标人对有效的标书进行评审,选择自己满意的投标人,决定其中标。定标是对投标的完全接受,就是承诺。

5、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期间、地点同招标人签订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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