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9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