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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 || 温州泰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24-03-27 11:02  浏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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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

温州泰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泰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2024)浙03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2024年3月1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3破3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泰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接下来,管理人将勤勉尽职,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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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1.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04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申报方式接受线上小程序申报、邮寄申报、现场申报。

(1)在线申报:债权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阳光司法体验助手”在线申报债权阳光司法体验助手。具体申报流程可参见亿方云中《瑞安法院债权申报指南(小程序)》。
(2)邮寄申报:则请邮递至管理人办公场所,并在邮寄面单注明“泰能机械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3)现场申报:申报人应当提前致电与管理人预约时间,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管理人核对。现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及接受电话咨询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601-1602室
联系人:阮律师 13958794292、余律师15958717381

债权申报资料获取途径及填写要求

1.可通过亿方云获取债权申报材料:(下载地址:
https://v2.fangcloud.com/share/5d005ca8f3e139f45d21e5b269

2.联系管理人获取债权申报材料;

3.填写要求:

各债权申报人填写和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各债权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管理人如认为债权人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通过平台信息推送、短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要求其补充提交相关文件材料。无论以何种方式申报,如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可以不予确认。

主体资料

1.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并于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提交申报企业最新的主体登记信息;

2.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尚处于有效期限内的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授权资料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债权申报表

申报金额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费用的,截止日期计算至2024年3月10日,同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计算明细表,附于债权申报表之后。

证据材料及其他

1.证据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文书、执行受理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申报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银行账户等。 

3.现场债权申报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给管理人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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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时间

2024年5月8日  下午15时10分

地点

温州破产法庭第三审判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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