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基金行业作为资本市场投资端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然而,我国基金行业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私募基金领域,诸如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活动之实以及虚假投资、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现象,积聚了较大的市场风险,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相当隐患。为了将私募基金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正式发布。作为我国专门规范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的颁行,既是针对我国长期以来私募基金监管行政法规层面依据不足而做出的积极回应,也是从顶层设计和市场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了透明规范、可持续的政策环境和制度基础。参照行业治理的结构要素,总体而言,《条例》从统筹协调、全面规范、差异监管三个维度系统展示了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法治化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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