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案例】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照抄技术规范书原文,是否应予以否决?
2024-04-02 18:52  浏览:13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案情描述】

某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工作大纲、工作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A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一份技术方案,其技术方案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内容,并在最后标明:我方承诺响应上述要求。评标专家就此产生争论,一部分专家认为,投标人既已表明响应要求,说明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均可以实质性满足;另一部专家认为,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规范书要求,结合投标人自身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技术方案,照抄技术规范书原文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予以否决。

请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照抄技术规范书原文,是否应予以否决?

【分析】

技术方案照抄技术规范书原文,属于未对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否决投标。

技术规范,又称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要求等,是指采购人对采购标的(如货物、服务或工程)在技术方面提出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方案则是对技术规范提出的技术要求作出的响应。简言之,技术规范书与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技术规范书解决的是“项目技术标准是什么”,技术方案解决的是“如何实现项目技术标准”,二者不能等同。

《招标投标法》第27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5条规定,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当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案,招标文件明文规定,技术方案的工作大纲、工作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同时明确提出,投标文件应当对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响应,否则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予以否决。投标人A完全照抄技术规范书原文,并未根据自身情况及对招标项目的理解,编制针对性的响应方案,本质上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技术规范书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

转载声明:本文内容首发自“学习知招”公众号,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往期推荐 ·

1.【案例】划分标包的批次招标,包1的投标人能否对包2的评标结果提出异议?

2.【案例】中标施工单位的材料消耗量未根据定额消耗含量进行计算该如何处理?

3.【案例】招标代理合同到期终止后,招标人在被代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继续发出分订单合同,代理机构还可以收取分订单合同的代理服务费吗?

4.【案例】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会务服务的公司参加该代理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那么该公司派出的会务服务人员需要在评标期间回避吗?

微信编辑:赵倩

 微信公众号 

学习知招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