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投标保证金-不得制定的措施(6条)
2024-04-02 18:57  浏览:12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限制:

(一)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保证金;

(二)要求经营主体缴纳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

(三)限定经营主体缴纳保证金的形式;

(四)要求经营主体从特定机构开具保函(保险);

(五)在招标文件之外设定保证金退还的前置条件;

(六)其他涉及保证金的不合理限制措施。

内容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