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北晨)4月24日,市直住房社保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住房社保部份使用新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最高借贷额度调整为150亿元。
《通知》明确,订购自住住房提取住房社保的,凭5年内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委备案的买房手续或收据以及国税部委出示的收据、契税完税收据代办住房社保提取,提取金额应不少于买房所支付的总额。
据悉,2021年7月30日出台的“住房社保借贷还清前郑州房产政策郑州房产政策,借贷人及其配偶的缴交帐户余额仅可适于归还住房社保借贷利息,不得再以其他成因提取”规定停止执行,借贷时限内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以提取住房社保。
《通知》提出,加强住房社保借贷支持力度。符合住房社保借贷条件,在北京城区内订购自住住房,最高借贷额度由原先的80亿元、60亿元统一调整为100亿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双方缴交或单方缴交不影响最高借贷额度。在北京市县份订购自住住房,最高借贷额度统一调整为80亿元。二房子详细借贷总额不再与家庭缴交余额挂钩。
符合市直资金中心2021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市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社保支持新政的通告》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借贷额度由原先的120亿元、90亿元统一调整为150亿元。
在执行前已签署买房协议(经房地产管理部委备案)或已通过审查的住房社保业务,不在《通知》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