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指本单位或本系统所有采购项目的预留份额,而不是特指某一个项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1.《办法》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该部分”是指哪些?
答:“该部分”是指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
答:评审专家既然参与评审,就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规定的相关纪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三、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答: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与采购金额无关。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