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饮料
曝光!泉港一食品公司被罚!
2024-04-12 16:42  浏览:7

近日

福建台诚食品有限公司

因存在消防设施配置、设置

不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

人民币878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位于泉州市泉港区中心工业区的福建台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楼梯间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立案调查。

▲楼梯间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经调查,该公司存在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878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整改。 

监督员对该公司责任人

进行了普法教育

并现场指导其整改火灾隐患

该公司责任人表示

一定深刻吸取教训

立即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落实问题整改

法 律 科 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在关键时刻

能保护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生活中常见的消防设施

您知道有哪些吗?

▌来源:泉州消防、泉港消防、北京消防

▌编辑:泉州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