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本次等主体资格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使用问题的通知
2022-06-18 21:00  浏览:166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要求;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第一季度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第一季度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务用车加油)。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8、符合信用中国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9、本项目要求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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