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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暂停招标!绍兴这地6.1万方拆迁被暂停
2024-04-20 10: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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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
东湖街道客运中心东侧拆迁地块房屋拆除项目招标暂停公告。
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招标需求调整,本项目
暂停招标。
就在前几天,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刚刚不久发布了东湖街道客运中心东侧拆迁地块房屋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拆除总建筑面积约61750平方米(原拆迁公告面积为5.5万方),残值单价残值评估价20.26元/平方米。
2023.12东湖街道客运中心东侧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本项目需征收
非住宅约2户
,总征收房屋面积约55468.21平方米。本项目房屋征收
总费用约2.8亿元
。
东湖街道客运中心东侧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提升迪荡湖周边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东至下沙盆地,南至西庄大道,西至大昌水产批发市场,北至下沙盆地。
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约2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55468.21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
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2.8亿元
(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区府办下达征收任务的通知之日为价值时点,由市区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工业(出让)3035元/平方米,工业办公(出让)4450元/平方米,商业一层(划拨)13015元/平方米,办公二层(划拨)623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补助及奖励
(一)非住宅房屋
1.临时安置费:
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1%予以补偿;工业等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3%予以补偿;
2.搬家费:
按被征收房屋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二)房屋调查评估奖: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三)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计算,工业等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准。
七、手续办理
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来源:绍兴E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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