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中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022-06-20 15:01  浏览:200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本人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税收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招标开始时间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费凭据);(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招标开始时间6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费凭据);(6)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7)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10)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中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1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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