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投标人《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06-21 08:01  浏览:207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依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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