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维保招标工作建议的函
收件人: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件人:金华市欧景名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日期:2024年4月25日
本委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贵司名为“金华欧景名城小区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比选文件(以下简称文件)。
该文件对电梯维修的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维修价格并未进行约定。本委讨论认为,电梯维保公司应当与电梯维修公司为同一家公司更加符合业主利益。在电梯维保公司与电梯维修公司并非同一公司的情况下,两家公司对维修的配件在保修期内再次损坏,容易造成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
基于以上考虑,本委认为在维保公司招标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该公司对于电梯维修的技术能力;对更换电梯部件应当提前约定品牌、型号、维修时效、价格以及人工费。在充分考虑到技术实力和配件品牌的前提下,选择配件价格和维修人工费相对客观、维修时效相对较快的电梯维保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对以上事项进行约定。
望贵司能够充分考虑本委的建议,完善维保公司的招标方案。为全小区业主选聘出真正符合业主利益,能够保障业主在乘梯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维保公司。
金华市欧景名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