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4〕223号)和《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条件标准
二
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在培育平台将拟评价通过的企业信息提交到市级审核后台。同时按照不低于该批次企业总数30%的数量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根据市局中小企业科初步反馈意见对企业信息进行核实,并经核实无误后将拟评价通过的企业名单于每月1日前行文报送我局。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先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企业登录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根据系统指引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对照《实施细则》自行评分,满足评价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评分评价表》(附件1);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附件2)。申报企业需在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考附件3)。
2.县级审核推荐。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的培育平台账号,对照《实施细则》,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开展现场核验,提出拟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行文报送我局。
三
工作要求
(一)为扩大行业申报覆盖面,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积极组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军民融合、一二三产以及融合发展等企业申报参评,加强走访调研,辅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同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将适时进行通报,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文件(含附件4和附件5)。
四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中小企业科0596-2037635
登录账号问题咨询:12381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10-87901013/87901032
邮寄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25号大院1号楼102室
电子邮箱:zzjmzxq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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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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