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30日起到5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0578-3012527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30日起到5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0578-301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