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
新野纺织(002087)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2024-04-29 19:14  浏览:4

李明燕律师团队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9层,100020

重要通知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李明燕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新野纺织(002087)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新野纺织(002087)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依据

2024年3月23日,新野纺织(002087)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22024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4月28日,新野纺织(002087)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2 号。
经查,新野纺织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新野纺织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新野纺织涉嫌以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二)新野纺织涉嫌以重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
(三)新野纺织涉嫌以母子公司之间购销业务等虚增、虚减营业收入
二、新野纺织涉嫌虚减、虚增营业成本,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新野纺织涉嫌虚增存货,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新野纺织涉嫌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2016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327,573,820.56元,虚减营业成本176,566,869.05元,虚增研发费用145,689,276.86元,虚增利润总额358,451,412.75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1%;
2017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415,186,873.41元,虚减营业成本113,588,173.09元,虚增研发费用161,430,520.00元,虚增利润总额367,344,526.50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15.62%;
2018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791,260,794.64元,虚增营业成本324,203,622.72元,虚增研发费用182,711,331.72元,虚增利润总额284,345,840.20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5.78%;
2019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1,214,828,839.70元,虚增营业成本447,174,451.37元,虚增研发费用184,918,136.28元,虚增利润总额582,736,252.05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80.47%;
2020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1,033,879,498.96元,虚增营业成本486,224,705.51元,虚增研发费用156,715,336.95元,虚增利润总额390,939,456.50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99.63%;
2021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666,637,035.70元,虚增营业成本92,364,075.25元,虚增研发费用163,025,099.78元,虚增利润总额411,247,860.67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1,013.30%;
2022年,新野纺织虚增营业收入1,258,233,157.95元,虚增营业成本1,919,295,821.13元,虚增研发费用101,186,735.00元,虚减利润总额762,249,398.18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53.41%。
2023年4月29日,新野纺织披露2022年年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对2021年、2020年年报有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2021年末、2020年末存货余额分别由34.21亿元、31.64亿元调减至12.67亿元、13.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由43.00亿元、42.72亿元调减至21.19亿元、24.61亿元;2021年、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由4894.76万元、1.72亿元调减至-3.22亿元、1.34亿元。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2016年至2020年年报中存货等财务信息存在重大差错,预计累计影响未分配利润约18亿元。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

于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新野纺织(002087)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提起索赔。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

律师费用

采取风险代理,投资者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用,胜诉后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即可。

团队介绍

团队介绍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1861081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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